医疗律师徐志宏

个人简介
徐志宏
徐志宏,一位在医疗法律领域颇具影响力的律师,以其深厚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她出生于1975年12月30日,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并在之后获得了浙江大学医学硕士学位。这一连串的学术背景,为她日后成为一名专业的医疗律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职业经历
从医生到律师的跨界转变
在成为律师之前,徐志宏曾在宁波市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工作多年,对脓毒症感染治疗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实践经验。她的专业论文也发表在全国性核心期刊上,展现了她在医学领域的专业素养。然而,她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选择继续攻读浙江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并在毕业后转向法律领域,于2016年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加入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专业成就
专注医疗纠纷,捍卫患者权益
徐志宏律师以其独特的医学和法律双重背景,专注于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的成功案例包括胸腔镜肺叶切除术后死亡案、骨折治疗致植物人案等,这些案件不仅为她赢得了业界的认可,更为患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执业理念与社会影响
诚信笃行,彰显律师价值
徐志宏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专注,诚信笃行”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在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中彰显律师的价值。她不仅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更通过她的努力,推动了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高了社会对医疗纠纷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她的言论和行动,无疑为构建更加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结
徐志宏律师以其深厚的医学背景、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及坚定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医疗法律领域的一颗璀璨明珠。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众多患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正义,也为构建更加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徐志宏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希望和正义。
- 1、脑瘤手术前做造影造成高位截瘫是什么原因?
- 2、骨折经皮微创螺钉固定损坏神经算不算医疗事故!
医疗律师徐志宏的相关问答
脑瘤手术前做造影造成高位截瘫是什么原因? (一)
优质回答一般来说做脑血管造影是不会造成高位截瘫的,高位截瘫是因高位颈髓横贯性损伤或病变导致的,除了表现为四肢瘫痪以外,还有身体感觉、反射障碍和大小便功能障碍等症状,一般因外伤或者脊髓肿瘤或出血压迫等原因造成,很难理解您说的脑瘤血管造影会造成截瘫。换句话说,造影只是一个诊查手段,一般来说是安全的,单是造个影就出现严重病情恶化,那这当中就可能出了大问题。或许您了解到的信息不是十分准确,因为医疗这个东西本来就存在医患信息不对称,建议先搞清楚,到底是脑瘤,还是脊椎肿瘤,做的是什么血管造影,造影结果如何,除了造影还做过哪些诊疗,脊柱磁共振做过没,造成的到底是截瘫还是大面积脑梗死,目前症状体征到底是怎么样的,这些需要客观病历资料才能反映,光是百度是问不清楚的。如果您怀疑医院在其中有过错,这个是需要鉴定的。
如果您是非专业人士,现在对医院有质疑,那本律师建议: 1、第一时间固定书面证据,这个是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维权的成败,具体做法就是当即要求封存全部已有病历资料,并获取与封存件一模一样的复印件一份(经院方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23、24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0、16条,操作方法可以关注本律师个人WX公*众*号“医疗律师徐志宏”;2、将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胶片等提供给专业医疗律师分析;3、听取医疗律师对证据资料的分析判断,听取律师对后续不同维权途径利弊得失的法律建议,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发起维权行动。记住2个时效,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是侵权事件发生一年内,启动民事诉讼途径的时效是3年内。至于司法途径具体该怎么走,赢得有利鉴定结果的关键在哪里,可搜索知乎文章“医疗损害维权问答”系列进一步了解。
骨折经皮微创螺钉固定损坏神经算不算医疗事故! (二)
优质回答您的问题应该是“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是以前行政主导处置模式下的称法,现在保留《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只是为了衡量医疗损害等级。自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患方主张损害赔偿一般都通过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医疗损害责任本质属于一种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地解释就是说,患者去医疗机构就医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来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具体讲就是要依法和依据诊疗规范诊疗、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并且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要符合该地区该类等级的医疗机构所应当体现的平均水平,方才算是适当地履行了医疗服务合同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没有这样做,而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给患者造成人身或财产侵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合同违约责任。那么如何判断医方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呢?这是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只能通过鉴定来完成,法院也只采信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
具体到您的情况,桡神经有固定的解剖结构,该区域附近打钢钉有损伤压迫桡神经的固有风险,主治医师有义务做好患者的术后随访,内固定后的手臂是可以早期活动做功能康复的,医生应告知患者有感觉或功能异常要随时复诊,如果耽误了早期诊断造成不可逆性神经损伤,医方存在一定过错。本律师建议:1、要求封存全部已有病历资料,并获取与封存件一模一样的复印件一份(经院方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23、24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0、16条,操作方法可以关注本律师个人WX公*众*号“医疗律师徐志宏”;2、将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胶片等提供给专业医疗律师分析;3、听取医疗律师对证据资料的分析判断,听取律师对后续不同维权途径利弊得失的法律建议,决定是否启动维权。至于司法途径具体该怎么走,赢得有利鉴定结果的关键在哪里,可搜索知乎文章“医疗损害维权问答”系列进一步了解。
对于医疗律师,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赣律网的其他内容。